清政〔2022〕12號
清豐縣人民政府
關于進一步規范征地補償標準的
通 知
各鄉鎮人民政府,縣人民政府各部門:
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在征地方面的補償標準,推動我縣征地工作順利開展,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,按照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》(豫政〔2016〕48號)和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豫政〔2020〕16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縣實際情況,經縣政府研究,決定對我縣征地補償標準予以規范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將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統一調整為63000元/畝。
二、本標準適用于今后我縣集體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時的補償,省政府調整新的征地區片地價標準時,按照省政府批準調整的新標準執行。
三、本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,本標準執行前,已補償到位的,按原補償標準執行。
2022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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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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